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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房 出售要繳不少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最近接到一個詢問個案,柯小姐(化名)的母親在民國1065月將名下的不動產贈與柯小姐,柯小姐在107年底賣掉該不動產,而柯小姐的母親在1083月過世。國稅局官員指出,這樣的生前贈與安排要繳好多稅,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還有併計遺產後的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有些人想在生前分財產,避免身故後子孫爭產,破壞家族和睦。只是,還是應該把稅負先計算一下,再考慮要不要執行,以免財產大縮水。

柯小姐在母親過世後準備申報遺產稅時,詢問國稅局:母親106年贈與的不動產要不要申報?國稅局才得知有這樣的財產安排。國稅局答覆,母親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子女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因此贈與而繳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可以按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扣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說,106512日以後的贈與採修法後的累計稅率,最高稅率20%,同年511日以前按單一稅率10%計贈與稅,推測柯老太太可能趕在贈與稅率提高前完成贈與。柯媽媽要繳贈與稅,按「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額,扣除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再乘以10%的稅率。而柯小姐因為不動產過戶要繳土地增值稅。

後來,柯小姐在107年賣掉該不動產,因為持有時間超過一年不到兩年,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達35%,而且是受贈的房子,要按「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取得成本。

柯老太太1083月過世,雖然柯小姐已經賣掉受贈的不動產,但國稅局說,該不動產仍符合「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所以該筆不動產仍要併入申報遺產稅,計入遺產總額。不過,是按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遺產價值,不是按售價算。另外,因贈與而繳的贈與稅、土增稅可以扣抵稅額,而柯小姐已繳的房地合一稅不能扣抵。


資料來源: https://www.phew.tw/article/cont/phewretire/Wealth-planning/Insurance-planning/7687/201910107687

撰文者:記者 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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